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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獎助金】113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申請

113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通知

一、113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自114年4月1日(二)起至114年4月30日(三)止提出申請。(逾期不予受理)

二、相同級別僅能補助1張證照,同一證照在校期間僅能申請一次,不得重複申請(已申請築夢展翼計畫-取得證照獎勵補助之學生不得重複申請本次奬勵)

三、提出申請獎勵證照以113年5月1日至114年4月30日止取得證照為原則。

四、申請步驟:

(1)請同學4/28(一)前至校務行政系統-B362學生證照管理」登錄相關資料及上傳證照影本。

(2)經系辦審核「B362學生證照管理」通過後,同學須於4/30(三)10:00前再次至「B363證照獎勵管理」申請獎勵。

※重要:申請專業證照獎勵須通過兩階段審核,請同學不要到最後一天才上傳「B362學生證照管理」,上傳後請主動告知系辦公室,以避免來不及申請第二階段證照獎勵(逾期不予受理)。

五、檢附本校「學生取得專業證照資格獎勵表」、「各系專業認定標準表」、「學生證照管理系統證照獎勵管理系統操作手冊」。

六、承辦單位:職涯發展暨教育推廣處職涯輔導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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