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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-1實習申請

若欲參加實習者,需符合下列條件 : 114學年度第2學期前(含)已修畢所有必修學分數,且需先經過本系實習審查會議討論並同意後,始得參加實習,報名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17日止。請同學來系辦檢核畢業學分數,並向系辦詢問加入Line實習群組。

 

例:應物四甲

例:民國70/03/25
若為碩士生,需徵得指導教授同意簽名;大學部學生,此欄不需簽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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