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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與答本系大學部及碩士班畢業學分計算說明?

一、大學部
(1)一般者:
畢業學分須修畢133學分方可畢業,含修讀專業課程88學分,通識課程35學分,自由選修10學分。

(2)加修教育學程者:
畢業學分須修畢173學分方可畢業,含修讀專業課程88學分,通識課程35學分,自由選修10學分,國小教育學程40學分。

二、碩士班
研究生必須修滿24學分,包括必修6學分、選修至少18學分以上;
另加論文必修6學分,不計入畢業
學分數內,論文口試通過後方得畢業。

 
問與答大學部及碩士班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上下限?

一、大學部
(1)每學期選課學分下限:第一至第三學年為16學分;第四學年為9學分。
(2)每學期選課學分上限:不分年級均為25學分。

二、碩士班
(1)每學期選課學分下限:一年級至少修讀6.5學分以上,二年級至少修讀3.5學分以上,
  延畢生超過
限者至少修讀0.5學分以上(修習專題研討0.5學分)。
(2)每學期選課學分上限:不分年級不得超過12.5學分。
(3)碩士班若加修教育學程者,每學期所選教育學程至多6學分,亦須含於每學期修課最高學分
  上限。

(4)依研究領域之需求,申請跨領系所(校)選修與主修領域相關之科目,需經指導教授及雙方系所
  主
同意後修習, 至多6學分,亦須含於每學期修課最高學分上限。

 

問與答每學期應選修系上專業課程學分數?

本系學生每學期至少必選修系上所開專業課程9學分。


問與答大四選修課程「專題研究」修課限制規定?

申請時程:每學年度第2學期末由系辦公告申請期限填寫表單提出申請
申請對象:大三生
修課限制規定:須修畢本系所有專業「必修」課程者,並自98學年度實施一體適用。